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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表日期:2020-12-01

 永清县医疗保障局(简称县医疗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省、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全面执行省、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省离休干部医疗费社会统筹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执行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医保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监督工作。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工作。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县医疗保障局完善城镇职工医保的筹资和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稳定可持续、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医价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督办、保密、信访、档案、值班、标准化建设、安全保卫和局内应急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制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单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地方性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待遇保障股。贯彻落实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落实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医药管理和招标采购股。组织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和督导落实省制定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及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和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做好监督工作。做好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工作。

基金监管股。根据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政策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县医疗保障局机关编制13名(行政编制8名,锁定事业编制5名),正股级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