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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票评选第三届“最美廊坊人”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06-01

按照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第三届“最美廊坊人”主题推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廊宣通〔2017〕53号)要求,市委宣传部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第三届“最美廊坊人”主题推选表彰活动。活动开展以来,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各级各部门在认真开展最美人物争创挖掘活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推荐申报,共推荐报送了142名个人(集体)。经认真把关、仔细审核,“最美廊坊人”评审委员会从中筛选出事迹较为突出的78名个人(集体)候选人进行投票评选。为做好第三届“最美廊坊人”投票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投票分为两种方式,分别为公众投票和评委会投票。公众投票时间5月31日至6月9日,为期10天,分为三种形式。

(一)公众投票

1、信函投票:2018年5月31日,在《廊坊日报》上统一刊登78名候选人的姓名、照片、事迹简介及选票。公众可将选票剪下或复印,按要求填写完整后,于6月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市委宣传部宣教科(廊坊市广阳道300号第一实验中学行政北楼519房间)。信函投票需填写投票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没有填写、错误填写或重复填写,选票无效。

2、网络投票。2018年5月31日,廊坊文明网(http://lf.wenming.cn/)首页显著位置刊登第三届“最美廊坊人”候选人网络投票专题页面链接,详细介绍78名候选人事迹,公众按照提示要求进行投票,每个IP地址每天限投1次,每次10票。环京津新闻网、廊坊政府网、廊坊传媒网同步进行链接,接受公众投票。

3、微信投票。2018年5月31日,“文明廊坊”微信公共号发布78名候选人事迹,进入公共号后,按照提示要求进行投票,每个微信号每天限投1次,每次10票。

4、注意事项。信函投票、网络投票、微信投票的开始时间均为2018年5月31日上午08:30,截止日期均为2018年6月9日下午17:00。每类投票方式每次投票需选择至多10名候选人,选择人数多于10名均视为无效票。投票过程中,禁止进行恶意刷票,如发现恶意刷票现象,则视为投票无效。

(二)评委会投票

成立“最美廊坊人”评审委员会,根据78名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和视频资料,进行投票评选。

投票评选活动结束后,“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根据公众投票、评委会投票结果,对78名候选人得票数分别进行统计,按照一定权重进行加权计算,按最终得分高低,确定第三届“最美廊坊人”以及提名奖获得者,报请市委领导审定。

中共廊坊市委宣传部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