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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廊坊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12-29

为切实做好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廊坊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文广新局起草了《廊坊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在2018年1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lfswhcy@163.com

2、传真:0316-2381665

3、通信地址:廊坊市文广新局产业办(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116-1号,邮编:065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反馈意见”字样。

廊坊市文广新局

2017年12月27日

 

廊坊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17年2月,廊坊市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为切实做好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文化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产发〔20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的试点工作部署,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市场主体为依托,以资源配置为手段,培育文化消费理念,丰富文化消费业态,扩大文化消费领域,提升文化消费品质,推动文化生产消费两端发力、文化事业产业两翼齐飞,促进文化消费转型升级、融创发展,助推廊坊文化强市建设。

二、试点目标

1.文化消费规模快速增长。文化消费规模逐年递增,全市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2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文化引领支撑廊坊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明显。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的行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0%,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新兴业态蓬勃发展。

2.城市文化基础设施显著改善。突出文化特色,体现文化品位,重点建设一批文化基础设施,逐步提升文化基础设施数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居民对文化设施的需求。

3.文化消费市场健康活跃。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创新更加活跃,市场竞争秩序规范透明,消费环境安全可信,文化消费示范效应明显,居民文化消费的选择更加丰富,消费意愿进一步增强,各类文化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文化品牌战略,拉动城乡文化消费快速增长。加强对我市特色文化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坚持品牌化发展。整合廊坊会展、大城红木、廊坊乐器、永清核雕、大厂景泰蓝、安次风筝等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性文化资源,依托个性鲜明、辐射力强的重点项目,打造特色化、品牌性文化产业项目群,以文化品牌引领后续产业链条全面发展,提升廊坊“文化体验名城”品牌影响力。加强文艺精品创作,支持重点出版物、影视剧等方面的创作生产。努力打造具有廊坊特色、在全省产生广泛持久影响的大型文化品牌活动,继续办好廊坊特色文化博览会、廊坊红木文化博览会、廊坊印刷展、廊坊动漫展等重点文化会展活动,打造我市文化会展品牌。坚持文化产业“走出去”战略,积极参加深圳文博会、中国文交会、东盟博览会、海峡两岸文博会、河北特博会、西部文博会等国家级重点文化产业展会,扩大廊坊文化产业品牌的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

(二)实施文化产品提升工程,促进文化产品供给侧改革深入开展。深入挖掘廊坊市特色文化资源,重点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开发,支持优秀民间艺术市场化发展,创作开发更多既彰显廊坊文化魅力,又符合市场需求的文化产品。继续推动我市新闻出版服务产业、包装印刷服务产业、影视演艺服务产业、文娱休闲服务产业、工艺美术生产服务产业、乐器制造服务产业等优势产业发展,不断壮大产业规模,提升发展质量,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委、市工信局)

(三)创新文化消费载体,加快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步伐。深入推动文化消费与信息消费融合,加快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进程,搭建廊坊市文化消费云平台,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促进动漫游戏、数字音乐、付费阅读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鼓励各类网络文化企业提供健康向上的信息内容,引导和扩大网络文化消费。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计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搭建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交流平台。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创意设计比赛,加快各类文化设计成果的运用。引导文化企业重视设计创新,加强研发能力建设,不断促进企业的产品升级换代、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提升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鼓励文化企业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进行登记,加快产品产业化生产步伐,提高知识产权的市场转化率。(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工信局)

(四)加快文化体验项目建设,提升文化体验服务。以提高廊坊文化体验产品的趣味性、观赏性、体验性为重点,着力研究当前文化产业转型对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开发一批有廊坊特色、区域优势、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体验拳头产品。加快推进文化体验项目建设,建设一批县域特色文化体验基地,推动新奥“梦廊坊”文化产业园区、运河第一城生态文化项目、文安鲁能生态园区、大城红木文化产业园区、香河国华影视体验基地、大厂影视文化产业园、永清核雕文化体验中心等项目建设。推进文化资源向旅游、体验产品转化。(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委)

(五)加强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文化消费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消费信贷业务,促进个人信用消费。开发移动支付结算系统、文化资产托管等产品,创新金融服务促进个人信用消费。推动互联网金融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发展文化类电子商务平台,刺激文化消费。加大扶持力度,将更多优秀文化创意项目纳入廊坊文化惠民卡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

(六)夯实公共文化基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巩固提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创新扩展“天天读”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实现阅读服务的形式创新和广度延伸。制定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各类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标准,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发挥“京津冀公共文化服务示范走廊”发展联盟作用,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推动京津冀文化协同发展。积极推进文化同行公共文化服务数字云平台建设,实现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协作加工、有效保护与便捷利用。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更加多元化。(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全国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成立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消费试点城市”创建的全面规划和组织推进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创建“全国消费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和协作,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年度计划,并按季度报送文化消费相关数据及工作成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创建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的具体组织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县(市、区)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督促指导、组织实施和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年度设立试点创建专项资金,用于对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按比例补贴及多文化消费品创新等方面的奖励、文化消费平台及文化设施建设更新及宣传推介经费。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测考核。建立文化消费统计监测机制,定期做好试点工作基本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其他试点数据指标的采集报送工作,构建文化消费试点城市指标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文化产品与服务评价机制,把市场认可度作为评价和支持文化消费项目的重要依据,优化政策激励方式。组织开展文化消费调查,加强对文化消费主要领域发展特征、趋势的分析研究,为进一步促进文化消费提供决策依据。强化责任落实,将文化消费工作纳入对各地文化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实施全媒体宣传,通过大众传媒,发布文化消费信息。借助全国性、地区性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强化宣传策划、开办专栏和专题节目、跟踪报道,营造舆论声势,推介文化品牌。广泛利用微信平台、微博平台、专业网站平台、电脑浏览器平台和手机浏览器平台,频繁开展廊坊文化品牌营销、活动宣传和专题报道。开展事件宣传。聘请专业营销策划机构或团队,开展致力于扩大廊坊文化品牌影响力、知名度的典型事件营销,如借助“廊坊红木文化节”、“廊坊文化消费季”、“廊坊民俗文化节”的举办,开展专题事件报道。与京津开展宣传合作。大力实施大都市公交移动媒体宣传和地铁媒体宣传,与京津冀地区移动传媒、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等实现战略合作,在公交车内外、地铁站内、地铁车厢内张贴廊坊文化品牌宣传画,并利用地铁、公交移动媒体,播放廊坊文化品牌宣传片或者专题采访报道,让北京、天津等大城市的上班族、普通居民更多的认识廊坊、了解廊坊文化消费项目。